前言
接着昨天的初赛, 今天看了 1993 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半决赛 部分,复旦大学 v.s. 悉尼大学的比赛。
全文基本是流水帐,除了对发言人观点的总结,记下的文字都是辩论进行到特定阶段,在当时那个特定时间点的想法,需要配合辩论赛视频观看才能最大化理解。
辩论
正方辩题:爱滋病 1 是医学问题,不是社会问题。
反方辩题:爱滋病是社会问题,不是医学问题。
精准空降 把辩题打成「爱之病」的某一帧 。
感觉双方这辩题其实是两个独立的辩题组合起来的,这打起来估计会有点混乱。
这里之所以说「独立」,是因为「医学」和「社会」并非对立概念:
- 「医学」的对立面是「非医学」,
- 「社会」没有严格的对立面,反面有「个人」、「家庭」等等。
序号 | 医学问题 (A) | 社会问题 (B) | 例子 (C) |
---|---|---|---|
1 | 是 | 是 | 2 + 3 |
2 | 是 | 否 | 手术交叉感染 |
3 | 否 | 是 | 「爱之病」🤣 |
4 | 否 | 否 | ?(病原体🦠是吧🙄) |
用 LaTeX 表达式的形式来说:
- 正方:$\forall C, A \land \neg B$
- 反方:$\forall C, \neg A \land B$
从逆反命题的角度讲,正方需要论证 1、3、4 不存在,反方则需要论证 1、2、4 不存在。
(我咋觉得 1、2、3 已经存在了,4 倒可能确实不存在……)
不过合并同类项之后正反方的辩论焦点是 2 和 3,即 2 和 3 的例子孰者更具有代表性,这点应该没啥问题。
正方一辩:一堆弹幕都质疑一辩为啥要念稿,但这其实是对的。 一辩是从「爱滋病」的定义和病理学角度说明这个病是因为免疫系统缺陷引起的,所以是医学问题。后面又解释了起源是因为非洲落后的医疗水平,这也是医学问题。 不过说「改变社会观念不能得救」估计还是有点悬,毕竟从(今天的)传播途径看是社会问题。
反方一辩:一上来就把对方论点打成「偏见」,贴标签很行。 不过从传播途径和社会影响层面立论挺好的,但是贬低医学的死亡连问就太低俗了。 PS:复旦队是真的喜欢 cue 麦当劳。
正方二辩:上来就直面对方论点,挺猛的。
反方二辩:第一点说得挺好的,但是拿吸毒当作爱滋病的例子还是不太好的, 毒品不是「病」,而是「瘾」,所谓的「消毒」是根本不存在的。 这直接把爱滋病的病理性根源给去除了,只讨论传播途径。 第二点立意相当高,弃医从文;第三点也说得非常精彩,太强了。
医生能救一人,但医生不能够治天下。 天下要靠天下人来救,依靠社会本身才能够拯救社会的基层病症。
正方三辩:输血感染的切入点很好,不过需要区分「被爱滋病病毒携带者血液感染」和「共用针头感染」,前者是社会问题,后者才是医学问题。
说到这里,我突然想到,「谈艾色变」的根源是医学常识没有普及到社会层面, 这个乍一看似乎是社会问题,但本质是「社会」没有普及「医学」常识,并不能说是社会问题, 说人话就是,社会层面医学常识的缺乏,究竟是社会问题还是医学问题, 这个答案并非想当然的社会问题。
弹幕中提到「正方要证明艾滋病如果得到解决,社会问题依旧存在」,这个点有点 tricky。 因为社会的对立面太多了,实际上「社会问题」的概念确实包含了「医学问题」, 从医学上根本消灭爱滋病,社会问题是还存在, 但这只是因为爱滋病的传播必然要经过「个人」,而「个人」处于「社会」之中, 从流行病学的角度来看传染病的传播具有社会性,这点和是否是爱滋病没有关系。 正方如果真的这么立论,估计还是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
反方三辩:第一点蛮好的,但第二点「此后绵绵无绝期」就离谱了, 虽然不一定和弹幕里说的一样,「社会问题也可以从医学角度解决」, 但根治爱滋病的医学可能还是不能否定的。
自由辩论:正方举了个🌰但被反方直接带走 有点搞笑,属于准备不周了。 正方到这里确实已经乱了阵脚,不开始讲逻辑也不回顾之前自己的论点了。
总结陈词:反方核心论点就俩,社会可以预防(但不能解决)爱滋病,医学孤掌难鸣所以不是医学问题。其实都有问题,但奈何修辞术手段高明,掩盖了缺点。
观后感
这次的辩题比初赛的要好一点,但也就好那么一丁点儿,在逻辑上压根就不是反命题的关系。 悉尼大学比剑桥大学表现要好一点,而且其实忽略语言感染力,立论的切入点都还挺好的。 时不时有偏的,双方都没怎么把握机会。 最后总结陈词的部分蒋老师说得太精彩了,从辩论角度讲确实是「最佳辩手」。